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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社保基数申报时间2023
释义
    南京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缴费基数确定方式:
    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某职工2022年3月入职某单位并参保,其2022年3-12月应发工资合计为85000元
    则该职工2023年度应申报的年缴费工资为102000元(即85000÷10×12=102000)
    二、申报要求
    1
    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
    2
    若单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准数下限标准的,待缴费基准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调整。未申报单位,将以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基数并按规定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3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比例进行申报。未申报人员,原缴费基数在最新公布缴费基准数范围内的保持不变,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准数下限标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参保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网报系统自行申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至当地社保经办窗口进行缴费比例调整。
    申报时间:5月17日至6月20日。
    温馨提示:因5月16日18时刚恢复线上办理渠道,如遇网报系统运行缓慢等情况,请暂缓几日错峰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保缴费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社保基数和工资的关系:社保缴纳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发的工资作为社保缴纳的基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基数是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是以职工本人工资确定。
     但在实际操作中,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所以,看了以上内容不难发现社保是属于社会保障行的一类保险,国家对于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也做了相应的要求,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通过法律来约束个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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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