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人旷工离职,单位不给出离职证明怎么办? |
释义 | 单位不愿意开离职证明可能是出于报复或繁忙等原因。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提供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单位未提供书面证明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如造成损害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请谨慎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单位不愿意开离职证明原因可能有多种:有的是单位的领导授意人事部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在报复这名离职员工。也有的是因为人事部太忙啦。劳动者与公司无任何瓜葛,所以单位不太愿意开相关证明。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拓展延伸 单位拒绝提供离职证明,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单位拒绝提供离职证明时,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要求离职证明的重要性,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履行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离职情况。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援助。最后,若无法得到离职证明,可以将工作经历详细记录,并寻求其他方式证明自己的就业情况,如推荐信、证明信等。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坚持不懈地争取,确保自己的工作经历得到合理认可。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书面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单位不愿意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相关部门将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请注意,以上回答仅为个人理解,建议您与专业人士进一步沟通以获取详细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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