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所以一般不会在离职证明中写明劳动者旷工。 离职程序: 1、按劳动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填写离职交接表,交清公司和自己的物品,并且签字; 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违法未出具离职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