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居住证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但是应根据不同的身份来各自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合法的居住包括租赁、集体宿舍、投靠近亲、自己购房等,所以办理居住证时所需要提供的合法居住的证明不一致。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