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差异 |
释义 |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期限和终止方式。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可以在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需要符合法定理由才能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1、期限不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造成了两者本质上存在不同。 2、终止不同。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区别与适用范围 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法律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与适用范围。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终止日期或满足特定条件后终止的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在法律上,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需要事先通知或满足一定的条件,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相对更加灵活。此外,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法、租赁法等领域有着特定的适用范围,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则适用于其他合同类型。因此,了解这些法律区别与适用范围对于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期限和终止方式上存在明显区别。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到期时自然终止;而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需要法定理由才能解除。了解这些法律区别对于合同签订和解除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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