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的效力: 1.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2.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3.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4.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5.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6.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7.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据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