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印花税核定征收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印花税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订立、领受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或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应税凭证签订情况,在市局确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核定征收比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条 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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