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的隐私权被侵害怎么办 |
释义 | 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支配权。当个人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寻求法律或专业人士的帮助,通知相关机构或组织,记录证据,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对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的行为,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法律分析 如果个人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例如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发出警告,或者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内容等等。 2. 寻求法律或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向相关部门报案或寻求律师的建议。 3. 通知相关机构或组织,例如向社交媒体平台或网站管理员举报,或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 4. 记录证据,包括任何书面记录、照片、视频或其他证明侵权行为的信息。 5. 如果可能的话,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例如侵权人的联系方式、时间、地点等细节。 请注意,采取行动时应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性,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 2、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二、隐私权的基本权利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三、哪些行为被认定为隐私权受到侵害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拓展延伸 侵犯隐私权是违法行为之一,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开、泄露或者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 非法收集、使用、公开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2. 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3. 非法获取、使用、公开披露他人的通信内容; 4. 非法获取、使用、公开披露他人健康信息、家庭暴力信息等敏感信息; 5. 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对于以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侵犯隐私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以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在侵犯隐私权案件中,行为人的责任是主要的,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同时,行为人也应当积极配合受害人的维权行动,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语 隐私权是每个人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果个人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例如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发出警告,或者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内容等等。如果这些措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或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向相关部门报案或寻求律师的建议。此外,还可以通知相关机构或组织,例如向社交媒体平台或网站管理员举报,或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在采取行动时应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性,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对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的行为,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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