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星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