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对证人采取特殊保护 |
释义 |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通过侦查手段查明有关案件事实,是公安机关正常行使侦查权的行为,获得的证据将作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应付何种行使责任的基础。 但是,有一部分案件,由于性质特殊,有关的证人等由于自己做证协助公安机关指控犯罪,可能会使自己和家人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在这些案件中,公安机关就要对证人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对证人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特殊案件主要有以下4种: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这一类案件,对国家有害,对证人的威胁巨大。 2、恐怖活动犯罪; 恐怖活动本身就有极大的危害性。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对证人的报复是一个明显的特点。 4、毒品犯罪。 每年牺牲在缉毒斗争中的警察都数量不少。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获得证据,是指控犯罪的必要程序,在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毒品犯罪这些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侦查的过程中,由于犯罪性质恶劣,有可能对证人及其家属造成人身安全的危险,公安机关应对这几类案件的证人进行应有的保护,才能鼓励证人协助公安机关指控犯罪。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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