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持政策落地积极生育还远吗 |
释义 | 不远了。在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周年之际,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17部门联合制定了指导意见。这是中央决定印发后,第一份由国家部委层面制定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文件。从7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有近百项具体任务,这是对“决定”提出要求的深化、细化和实化,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决定”向社会释放了加快建立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信号,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共识,推动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切实减轻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提高生育水平。 国家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 杨文庄:普惠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政府还是要有规划,要给予有力给补贴。指导意见已经明确,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制定托育整体解决方案。要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等的政策措施。落实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就是要降价格。服务质量要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要求。普惠服务的本质是托育价格不能高、服务质量不能低。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正在组织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创建活动,推动各地积极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指导支持,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托育服务要形式多样、方便可及。 国家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 杨文庄:我觉得关键还是要进一步统一各地各级的思想认识问题。实施三孩政策及配套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是人口工作的重大改革。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需要做彻底的变革。当前一些同志对人口问题的严峻性、重要性、复杂性认识还不足,对新时代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选择的变化了解还不深。因而对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决心不大,办法不多,效果也并不明显。最大的挑战是,群众关切的生育养育等方面的难题、困难还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破解。目前看,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仍然是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迫切需要各级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人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拿出真招实策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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