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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监督在诉讼中的意义是怎样的
释义
    侦查监督在诉讼中的意义为: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人员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从而促使侦查机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严格依法办案的认识和执法水平。
    一、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注意的有哪些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对人身检查的顺利进行,侦查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1、侦查人员对拒绝人身检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2、对妇女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女医师进行。这是为了体现对妇女的特殊保护。
    3、进行人身检查必须做好检查的笔录。因为对人身进行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证据,弄清案情。
    二、刑诉法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三、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多少小时内进行询问
    下一步是讯问犯罪嫌疑人,且必须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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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