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位继承人的先后顺序有什么规定吗? |
释义 |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继承遗产的份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继承顺序不分先后。遗产分配时,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应给予照顾,对扶养义务履行较好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也可以协商不均等分配。非婚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都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先后顺序吗?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上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可以选择协商、调解或起诉处理遗产分配比例。特别要注意,非婚生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都有继承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也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此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都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