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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顺位继承人的先后顺序有什么规定吗?
释义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继承遗产的份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继承顺序不分先后。遗产分配时,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应给予照顾,对扶养义务履行较好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也可以协商不均等分配。非婚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都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先后顺序吗?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上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可以选择协商、调解或起诉处理遗产分配比例。特别要注意,非婚生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都有继承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也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此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都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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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