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了二手凶宅可以退房吗 |
释义 | 在司法实践中,就曾出现过这样的案例。那么,购买二手凶宅是否可以退房呢?根据案例和法理,可以分析如下: 1、从卖房者的角度来看,卖房者因为其房屋成了凶宅,想将其转手,以便获取资金或者重新购置住宅。但是又担心无法脱手或价格受损。很多人都会选择对中介或者购房者隐瞒实情。众所周知,退房需要有法定的理由或者有约定,其中法定理由包括欺诈或房屋有瑕疵等。而卖房者隐瞒凶宅是否属于房屋有瑕疵呢?有人认为,住宅存在瑕疵法律意义应该主要指物质层面上的质量问题,而人们对于凶宅的恐惧感只存在于精神层面,所以不属于房屋瑕疵。但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司法判决的支持。认为,卖房者应该尊重习俗,这是一种无害习俗,基于人们的心理,是本能和权利。因此,如果卖房者故意隐瞒凶宅的情况,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当然,结果可能是判决退房或者是判决经济补偿,看实际情况而定。 2、从买房人的角度分析,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要查看住宅本身的情况外,也最好向左邻右舍打探一下房屋中是否发生过不幸事件。同时,为了妥善起见,也可以在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比如:卖房人保证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重伤、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人心理不安的严重情况。如果买房人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卖房人未曾予以书面披露,买房人可以约定有权或者要求酌减价金等条款。这样的约定可以督促卖房人认真考虑隐瞒不幸事件的风险,也可以让买房人在发生纠纷时处于有利的地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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