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
 年(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
 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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