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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所有权可以获得哪些权利
释义
    房屋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一、怎样得到所有权?
    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的所有权。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
    二、什么是原始取得什么是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
    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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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