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个人户籍资料查询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厦门个人户籍资料查询需要什么材料 (一)党政军机关因“政审”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的,应出示查询人本人《工作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凭该单位注明查询事由,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进行查询。 (二)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工作需要和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查询的,应出示查询人本人《工作证》,凭该单位注明查询事由,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进行查询。 (三)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需出示查询人的由各级司法部门授予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或《律师执业证》,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当事人《委托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个人凭《居民身份证》查询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信息,应出示户口簿或结婚证以证明查询人与被查询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上述证件均需复印存底。 二、厦门个人户籍资料查询提前咨询行政中心、现场咨询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2楼D厅9号窗口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翔安区公安分局)1号窗口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8号窗口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一,一楼19号窗口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二楼17、18号窗口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8楼公安服务厅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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