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需要证明自己的损失以便获得相应的赔偿。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如医疗费用、工资损失、残疾赔偿金等。证明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提供医疗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明医疗费用;2)提供工资单、合同、税单等证明工资损失;3)提供调解协议、司法判决等证明非经济损失。此外,应注意保留现场照片、录音、监控录像等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七十六条: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主张的经济损失应当有相应的凭证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主张的经济损失,应当提供与其主张相符的有关凭证;如医药费用,应当提供有关医疗机构开出的医药费用明细表或发票、费用清单等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