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委托律师时,无法直接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当事人是与律所签订委托合同,再由律师给当事人指派律师,因此,律所会和当事人之间有联系,发短信给当事人也是正常现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