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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释义
    监视居住是一种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这些条件包括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期、生活不能自理等。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不得中断。一旦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但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办
    监视居住期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结语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方法,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所,并对其行动进行监视和控制。符合条件的人包括生活不能自理者、孕妇、哺乳母亲、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以及案件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等。监视居住期满后,应及时解除,并确保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五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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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