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存在针对贪腐行为的刑法罪名? |
释义 |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与包庇罪相比,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包庇罪则适用于一般人。徇私枉法罪的手段必须利用职务之便,而包庇罪则无此要求。此外,徇私枉法罪的包庇行为通常发生在判决之前,而包庇罪的行为时间则较为灵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判决生效后放走罪犯,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非徇私枉法罪。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贪赃枉法罪的,如果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徇私枉法行为的,会构成徇私枉法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区分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 (2)犯罪手段不同。包庇罪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而本罪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 (3)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犯包庇罪的人实施包庇行为,可以在犯罪分子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而犯徇私枉法罪的人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判决生效之后,实施舞弊行为,放走罪犯,使其逃脱惩罚的,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如果明知是无罪的人被追诉,或者明知是有罪的人被包庇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都会构成徇私枉法罪。此外,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也会构成相应罪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并同时构成以上罪行的,将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犯罪手段和犯罪发生时间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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