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没买交强险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
释义 | 未购买交强险上路发生事故,责任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面临车辆扣留和罚款。驾驶员未缴纳强制保险无法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购买强制保险是法定要求,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和限制。 法律分析 一、汽车没买交强险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过错方全部承担,而且因为没有交强险,车辆会被扣留机动车,还会对保额的2倍进行罚款。 相关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驾驶员没有缴纳机动车强制保险可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吗? 驾驶员没有缴纳机动车强制保险不可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任何公民在购买机动车之后,都需要遵守现行法律的规定,给机动车购买强制保险,不购买此类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相关驾驶员不仅可能会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还有可能会导致后期无法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法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汽车未购买交强险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需全额承担经济损失,并面临车辆被扣留和罚款2倍保额的处罚。驾驶员未缴纳机动车强制保险也无法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购买机动车后,遵守法律规定、购买强制保险是每位驾驶员的责任,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和后续申领问题。请各位市民牢记法律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十条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