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2、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公证委托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的委托书)。3、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4、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地役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地役权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