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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征收如何走程序?
释义
    农村土地征收手续一般如何进行:
    ①处理用地申请用地公司需要征收土地建设项目,应向土地所在地区县国土住宅管理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用地申请。
    ②制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③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④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⑤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团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征用土地的村庄,集团内书面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团所有土地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
    ⑥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⑦征地方案配置补偿公告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住宅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天内以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者为单位制定征收补偿,制定配置方案并发表公告。⑧补偿安置的措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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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6: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