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具体情况定。只有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会有案底。侦查终结是侦查程序的最后一项工作,也是侦查程序的一个必经阶段。它要求侦查机关通过对已收集证据的审查判断,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并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或者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如果确定有罪,就会有案底,否则没有案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节第一百八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