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判刑前在看守所属于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与判刑后的服刑改造性质不同,但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