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免予证明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法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1、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 (一)实体法事实; (二)程序法事实; (三)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 2、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的证据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对于需要我们证明的事情我们一定要证明,但是对于一些无需证明的事情,我们就没有必要去浪费时间精力。通过了解民事诉讼法中无需证明的事实,对于民事诉讼,我们掌握的更全面了,对于相关条文掌握的更加清晰,这会对我们产生很多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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