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释义
    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69条第2款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第65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20: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