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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释义
    一、西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20年的西安政府规定的:
    1、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因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
    4、按每户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奖励。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发放;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生产加工业、办公、仓储等其它非住宅房屋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发放。
    5、临时安置补偿费:
    (1)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每月1000元的,按每月1000元支付。
    (2)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4)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二、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2、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3、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三、遇到农村房屋拆迁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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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