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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陕西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释义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诈骗罪的四个特征
    诈骗罪的四个特征,即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客观方面: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的认定
    (一)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二)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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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