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合作双方所有,他们共同分享这些成果。如果其中一方转让了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其他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适用此规定。 法律分析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于参与合作开发的各方,他们共同享有该成果。如果其中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则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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