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的法律类型 |
释义 | (一)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一、有偿合同是什么意思啊? 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合同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点为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对于有偿合同,是需要当事人付出一定代价才能获得的。合同是否有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需要看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可以约定有偿,也可以约定无偿。 二、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了哪些内容 行使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如甲乙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某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现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至。 (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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