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无效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虚假表示和违反强制性规定等。合同可撤销的情况包括基于重大误解、欺诈、受第三人欺诈和胁迫等。申请撤销合同需要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撤销权的行使可以通过诉讼、仲裁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需对方同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胁迫等手段签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如何申请撤销合同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一种形成权,因而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并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理和裁决。双方对于撤销问题产生争议时,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解决。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需相对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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