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如何正确免征个税 |
释义 | 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第十七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领取吗 产假期间只能享受生育津贴,不能享受工资待遇。因为生育津贴就是孕妇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助。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领生育津贴还有工资吗 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 201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后,企业只要按规定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的法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所谓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该办法规定了从业妇女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待遇,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以本人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计发的,顺产一般为缴费基数×3个月,晚育、难产的还可另增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第十七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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