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育津贴和医疗费不缴纳个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保险赔款;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