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 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 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