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员工产检被扣工资是否违法 违法。 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公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据此,怀孕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及往返医院所占用的时间,应当视为正常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女职工使用年假、病假或事假进行产检,更不能将产检时间按照旷工、误工处理,也不得因此而减扣工资或降低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尽量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性朋友也应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敢于向用人单位争取权利,必要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