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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人在南京办身份证要求什么手续
释义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南京办理身份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持有居住证的:换领:申请人交验居住证和身份证;补领:申请人交验居住证。2、申请人未持有居住证的:换领:申请人交验身份证,并同时需交验下列在宁证明材料之一:(1)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3)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4)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入学、就业;
    (六)办理公证事务;
    (七)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活动;
    (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寄卖物品;
    (十八)办理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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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