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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组织卖淫罪存在间接故意吗
释义
    存在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至于行为人组织他人卖淫的目的,在实践中。多数是为了通过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取暴利,也有的人不是为了牟利,而是出于别的目的,如有些饭店或宾馆等单位为了招揽生意,有些企业组织妇女卖淫以达到推销产品、兜揽业务的目的,也有的是出于玩弄妇女以满足其精神空虚的心理要求和追求腐朽、糜烂生活方式的精神需求。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一、容留卖淫罪最低怎么判刑
    容留卖淫罪最低判两个月管制刑。容留他人卖淫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容留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容留卖淫罪的构成;
    2、客观要件。容留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容留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容留卖淫罪;
    4、主观要件。容留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通常情况下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容留卖淫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人,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容留卖淫罪的构成。
    二、聚众淫乱与多人在同一个房间嫖娼卖淫如何区别
    聚众淫乱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与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拢、怂恿他人之间搞淫乱活动,但不具有使人卖淫的情形;后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卖淫,而非供行为人奸淫。
    其次,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为他了提供卖淫场所,而本罪的主观故意在于进行与卖淫无关的淫乱活动,并不在于促成他人卖淫。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犯罪主体不同。
    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其次,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
    第三,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本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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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4: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