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术知情同意书谁签字 |
释义 | 手术知情同意书是为了保障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知情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手术知情同意书应当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同时患者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手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患者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近亲属可以代为签字。在手术同意书中,应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术前诊断、拟实施的手术方案、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以及医患双方签字。患者一旦签字同意,就享有接受手术服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手术知情同意书应当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同时患者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手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二、家属拒绝手术签字犯法吗 不犯法,不配合医疗机构的自行承担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手术同意书的内容是什么 手术同意书有如下内容: 1.患者的基本情况; 2.术前诊断; 3.拟实施的手术方案; 4.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 5.医患双方签字。不同的病人、不同的病情,主要是手术方案、手术风险的不同。 患者一旦签字同意,就享有接受手术服务的权利,提供身体进行手术费用、承担手术风险的义务。 拓展延伸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按照要求进行签名。同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活动时,必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医疗行为的内容、过程、风险、医疗费用等,并征得患者或者其家属的同意。因此,在手术前,患者和家人需要知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手术知情同意书应当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同时患者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手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手术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术前诊断、拟实施的手术方案、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以及医患双方签字。患者一旦签字同意,就享有接受手术服务的权利,提供身体进行手术费用、承担手术风险的义务。 法律依据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 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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