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网点的步骤以及抚州居住证办理的条件。申请人需要向居住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部门会及时受理、核对、录入、传输、制证,申请人到材料提交地领证即可。抚州居住证办理需要满足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条件。 法律分析 申请网点的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到您所在居住地的派出所等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1、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核对、录入、传输、制证; 3、申请人到材料提交地,即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领证。 延伸阅读: 那么,抚州居住证办理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说明: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按照《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可凭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拓展延伸 根据《抚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抚公〔2018〕38号),申领抚州居住证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三是符合抚州市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想要申领抚州居住证,首先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护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旦成功申领到抚州居住证,就可以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便利。例如,可以在抚州市内享受公共交通工具免费乘坐、商场、超市等场所享受优惠购物、娱乐场所等场所享受优惠等。同时,在办理一些公共服务事项时,也可以享受便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逾期未办理或者超出规定范围使用抚州居住证,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在申领和使用抚州居住证时,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申请网点的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到您所在居住地的派出所等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办理材料: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核对、录入、传输、制证;申请人到材料提交地,即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领证。抚州居住证办理需要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九条\t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三条\t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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