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房屋产权登记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以及注销登记。 一、权属状态是什么意思 权属状态是指房屋所有权以及由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的所有者的状况,是房屋权属登记时使用的专业术语。卖方经由房屋管理机构,查验房屋权属档案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买方通过确权可以详细了解该房产真实产权信息,避免房产交易中因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房屋权属登记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房产抵押是他项权证还是他项房产物权证 房产作为抵押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利人持有。抵押人应当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按照相关要求填表、到借款银行去盖章,签订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后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发放他项权证。 三、房产证可以挂失吗 房产证可以挂失,房产证挂失需持身份证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证权属证明;再按规定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最后持刊登遗失声明原版报纸和作废公告、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房管部门补办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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