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广州 居住证 办理续证,是需要本人带上有效的 身份证 原件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原件直接到当地办理居住证的机构直接进行办理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法律客观: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 第七条 申领人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 (二)具有中国境内大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知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资格及以上的特殊技能; (三)具有从事五年以上应聘职位要求的本专业工作资历,掌握所要承担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四)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以及应聘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犯罪记录。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申领《居住证》的人必须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迳送工作单位或者企业注册机关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者批准设立人事户头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