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释义 |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一、原告能否申请保全 关于原告能否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作为诉讼原告一方,有一个程序性的权利,那就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此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诉讼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也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所以原告是可以申请保全的。 二、信托基金可以被法院查封吗 满足财产保全的条件就可以查封。 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执行内容: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2.具有必要性: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 3.诉讼性: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4.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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