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强制开会违反劳动法吗? |
释义 | 强制留下来开会是违反《劳动法》的。下班后开会属于加班行为,公司如果支付加班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经常下班后开会而且不支付加班费,那就属于违法行为。开会时间应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如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一、有关于加班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如果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就加班费的,应该像相关部门予以举报,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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