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的事实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
释义 | 1994年2月1日之前产生的事实婚姻关系,解除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先补办结婚登记,再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个月冷静期后取得离婚证。起诉离婚需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经法院调解,确认感情破裂后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现在的事实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若需协议离婚的,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再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个月离婚冷静期,即可取得离婚证。若需起诉离婚的,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经法院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且前述的事实婚姻,必须为1994年2月1日之前产生的夫妻名义同居关系。 拓展延伸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需要达成一致,确认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接下来,根据当地法律,需要向有关机构提交解除婚姻的申请,通常是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材料可能包括婚姻解除申请书、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文件。在递交申请后,法律程序将启动,双方可能需要参加调解或听证会。如果调解或协商不成功,法院将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决。要求可能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安排等。最后,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程序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步骤:一致确认解除意愿,递交申请材料,参加调解或听证会,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决,裁决生效后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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