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的规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020元。 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从2018年8月1日起,南京市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2020元,2018年6月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了新政策,在新政策的基础上,从2018年8月1日起,最低缴存金额为:202元。 所以,从2018年8月1日起,个人最低缴存金额为101元,企业101元,共202元。 法律客观: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经南京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