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建筑工地停工工人怎么补偿
释义
    建筑工地停工工人的补偿如下:
    1、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3、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要求工地停工的条件有哪些
    要求工地停工的条件如下:
    1、使用材料不符合图纸要求,或未经见证取样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等,且对监理多次责令整改置之不理;
    2、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图纸要求,且对监理多次责令整改置之不理;
    3、严重不具备安全施工操作条件,野蛮施工,且对监理多次劝导改置之不理;
    4、严重不符合建设程序,不服从管理规定,擅自施工。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4: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