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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哪些不适用简易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案件当中的赔偿部分,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调解,也可以要求交警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进行调解,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因为在民事案件当中,调解的基础是双方自愿,而上述情形都明显体现出了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或者其他方面可能存在异议,没有调解的基础,因此也就不适用调解。
    一、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怎么处理
    2022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一般情况下只是不适用调解,对责任的认定没有影响,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二、什么情况应终止调解
    (一)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二)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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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