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公证的最大缺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并不一定节约时间成本 二、公证处不具有财产保全程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不利于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 三、强制执行证书可能无法主张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不利于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 四、强制执行证书存在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风险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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